無錫不銹鋼電子交易中心輔30鎳07合同上市交易
原文如下:
關于輔30鎳07合同上市交易的通知
各交易商、指定倉庫:
結合不銹鋼及電解鎳等有色金屬的生產及貿易情況,根據交易規則的有關規定,交易中心定于2015年6月23日推出“輔30鎳07”電子交易合同并上市交易,具體內容如下:
(一)合約標的
電解鎳輔助交收1萬元貨款1個周期(1個周期約30天)的升貼水。
(二)買入方權力義務
1、買入方如在交易中心電解鎳1507合同中有買入持倉,在本輔助交收升貼水合同中成交后,可在交收日當天取得輔助交收貨款并充抵需交收的電解鎳總貨款的70%。
2、買入方保證金賬戶中應至少有電解鎳1507合同訂貨總金額30%的保證金。
3、買入方在交易中心電解鎳1507合同交收完成后,對應的交收貨物過戶給交易中心,還款之后方可提貨。
4、買入方需在輔助交收截止日(還款日)前一個交易日將輔助交收取得的貨款打到保證金賬戶或者在輔助交收升貼水合同中重新買入相應金額的持倉;否則,交易中心有權將買入方過戶的貨物在相應品種合同中賣出交收,將所得貨款用于賠償對應的賣出方。
5、買入方交收前須進行交收申請,滿足交易中心相關要求的買入方簽訂借款憑證后均可申請并進行輔助交收。
(三)賣出方權力義務
1、賣出方賣出訂貨后,需按時補足保證金,并在最后付款日前一個交易日將全額資金劃到交易中心保證金賬戶(1手為1萬元。)如賣出方未按時足額將資金劃到交易中心保證金賬戶,則賣出方違約,交易中心有權將賣出方持倉進行強制轉讓。
2、賣出方于交收日按每手實際賣出成交價格收取輔助交收升貼水。
3、賣出方可于輔助交收截止日后一個工作日收回全額資金,也可繼續在其他輔助交收升貼水合約中賣出收取輔助交收升貼水。
(四)交易單位
1手=1萬元
(五)最小下單數
1手
(六)報價單位
元/手
(七)最小變動價位
1元/手
(八)當日報價最大漲跌限幅: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50%;最后付款日前3個交易日起,漲跌限幅調整為不超過上一交易日結算價100%。
(九)交收單位
1手的整數倍。
(十)交易保證金
買入方保證金為100元/手,最后付款日前3個交易日買入方保證金賬戶中需至少有電解鎳交收月訂貨總金額30%的保證金。
賣出方保證金為100元/手,最后付款日前5個交易日起(最后付款日前6個交易日結算時開始提高),保證金調整為200元/手;最后付款日前3個交易日起(最后付款日前4個交易日結算時開始提高),調整為1000元/手 ;最后付款日保證金調整為10000元/手,最后付款日前一個交易日必須注冊足額資金倉單。
交易商的訂貨或資金情況不符合上述要求的,中心有權進行強制轉讓(按市價轉讓)或采取其它相應措施,以保證順利交收。
(十一)單筆最大委托量:500手(單邊)。
(十二)每個交易席位單個合同最大訂貨量:5000手(單邊)。
(十三)全場單個合同最大訂貨量:50000手(單邊)。
(十四)交易手續費:0.01元/手。(平今不收交易手續費)
(十五)輔助交收手續費: 1元/手。
(十六)是否可轉讓
可在本中心交易商之間轉讓
(十七)僅開通銀商通的交易商可參與交收,非銀商通交易商僅可參與交易但必須于最后付款日前5個交易日平倉。
以上合同一經成交,則視為交易雙方簽訂了以該合約約定條件為主要條款的電子交易合同,成交結果對雙方具有法律效力,雙方須嚴格按照所約定的條件履行電子交易合同。
特此通知
無錫市不銹鋼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15年6月22日
關于無錫不銹鋼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無錫不銹鋼電子交易中心有限公司成立于2006年10月,是在全國最大的不銹鋼市場之一——無錫市南方不銹鋼市場基礎上建立發展起來的。公司是中國金屬材料流通協會不銹鋼分會副會長單位、中國有色工業協會銦鈷分會常務理事單位、中國物流采購與聯合會常務理事、上海有色金屬協會鎳鈷分會副會長單位,也是商務部首批備案的56家大宗商品交易市場之一。
交易中心參照國家標準《大宗商品電子交易規范》,依托高速發展的互聯網絡和現代電子商務技術、采用國際先進的網絡產品,配備高強度數據加密、身份認證等技術,并與銀行結算系統、倉庫管理系統相銜接,形成了完整、集中的網上交易中心和交收結算服務體系。為客戶提供高效、安全、快捷的不銹鋼電子交易、結算、交收及相關服務。